
债权转让是否需要对方同意,视“对方”的身份而定。
若“对方”指债务人,债权转让无需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是为保障债务人的知情权,避免债务人因不知情而继续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通知方式多样,书面、口头等均可,但要确保债务人能收到。比如债权人通过挂号信、短信等方式告知债务人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自通知到达债务人时起,债务人就应向新债权人履行债务。
若“对方”指保证人,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若“对方”指原合同的其他债权人,一般情况下,单个债权人转让其债权无需其他债权人同意。但如果合同中有特殊约定,则需遵循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