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权人可以加入清算组。根据法律规定,在公司自行清算时,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这种情况下,债权人通常无法自行加入清算组。
但在特定情形下,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会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以及依法设立的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此时,若债权人符合上述条件,就有可能被人民法院指定加入清算组。
债权人加入清算组,能在清算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监督公司清算依法进行,确保债权得到公平清偿。